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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

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》,标志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。

意见提出,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总体思路是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

意见强调,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,要坚持依法审计、客观求实、推动发展、统筹安排的原则,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,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、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、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,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,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,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,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,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,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,防范国有资产流失。

意见明确,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,要围绕国有企业、国有资本、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,做到应审尽审、有审必严。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,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。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,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,严肃追责问责,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、任免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
意见要求,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,组织做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,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,结合实际做好安排部署,明确目标任务,完善保障措施,强化督促落实,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实施、取得实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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